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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01日-2024年10月3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04日-2024年11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46-8331953
通讯地址:东营市黄河路218号
邮 编:257091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东环审〔2024〕71号关于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硫磺回收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东环审〔2024〕71号 | 2024.10.16 |
2 | 东环审〔2024〕72号关于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10万吨每年丁二烯装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东环审〔2024〕72号 | 2024.10.30 |
3 | 东环审〔2024〕73号关于山东百联化工有限公司6000吨每年高端油品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东环审〔2024〕73号 | 2024.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