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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东营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8331953
电子邮箱:sthjjxzxkb@dy.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7000吨锂电池原材料和4000吨副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东营市广饶县河辛路以东,科技二路以西,预备河以南,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重点监控点内 |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 | 山东黄河三角洲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 000吨锂电池原材料装置,包括15000吨/年的氯代碳酸乙烯酯(简称:CEC)生产装置、4000吨/年异氰酸氯磺酯(简称:CSI)生产装置、8000吨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简称:液态LiFSI)生产装置;配套建设4000吨/年副产氯化钾(KCl)回收提纯装置。 CEC生产装置以液氯和碳酸乙烯酯为原料,经氯化反应生成氯代碳酸乙烯酯(CEC); 异氰酸氯磺酯(CSI)生产装置以氯氰和三氧化硫为原料,经磺化反应制备异氰酸氯磺酯;其中氯化氰是由30%溶液氰化钠和氯气发生氯化反应生成。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液态LiFSI)生产装置以双氟磺酰亚胺酸(HFSI)和碳酸锂为原料,碳酸甲乙酯(EMC)为溶剂,经成盐反应生成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 KCl回收提纯装置,以现有项目FEC车间干燥机出来的废盐氯化钾为原料,经过滤、沉氟除杂后经MVR得到氯化钾。 总投资31897万元,环保投资580万元。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05-370500-89-01-179102。 | (一)废气污染防治。供热依托齐成集团蒸汽。氯代碳酸乙烯酯(CEC)生产装置工艺废气经三级水洗+四级碱洗处理后废气经一根32米高CEC工艺废气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气、HCl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 氯化氰制备装置工艺废气经一级水洗+三级碱洗处理后废气经一根25米高氯化氰单体制备工艺废气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要求; 异氰酸氯磺酯(CSI)制备装置工艺废气及异氰酸氯磺酯(CSI)储罐废气经一级水洗+三级碱洗处理后废气经一根25米高异氰酸氯磺酯(CSI)制备工艺废气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 液态LiFSI生产装置工艺废气经碱洗处理后废气送至现有RTO处理;现有污水处理站全部加盖封闭,污水处理站臭气经生物除臭预处理后送至RTO处理;液态LiFSI储罐、碳酸乙烯酯EC、碳酸甲乙酯EMC储罐废气收集后送至RTO处理。以上废气经RTO处理后,废气经一根35米高RTO排气筒排放,RTO废气排气筒中VOCs、甲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相关标准;H2S、NH3、臭气浓度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SO₂、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CEC暂存罐及盐酸储罐废气废气经四级碱吸收后,经现有CEC车间排气筒排放。废气中HCl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部分危险废物送至厂区现有三废焚烧炉处理,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脱酸+吸收塔+碱洗塔+湿电除尘器+SCR催化脱硝的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废气经一根50米高焚烧炉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标准要求;SO₂、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数据正常使用和传输。 危废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排放限值相关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液态LIFSI、CSI及CEC均采用密闭装车,采用气液平衡管;循环冷却水站使用低(无)泄漏的泵等,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泄露损失;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CSI制备工艺废水中氯化废水、蒸馏釜废水、水洗废水、碱洗废水至配套含氰废水处理设施;CSI装置MVR蒸馏废水、LiFSI制备工艺废水(树脂再生废水、碱洗废水、分子筛冲洗废水)、分析化验排污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循环水站排污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全部进入厂区现有500m3/d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池+微电解罐+fenton罐+初沉池+水解酸化池+UASB池+沉淀池+AO系统+混凝沉淀池”工艺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排放限值要求和广饶街道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要求后,排入广饶街道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非危化品包装材料、CSI催化剂制备蒸发废盐属于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废导热油、EMC精制废液、KCl过滤杂质、废机油、实验废物、污泥、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工艺生产过程中的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送至现有三废焚烧炉处理;废紫外灯管、碳酸锂粉尘、LiFSI过滤滤渣、焚烧炉飞灰、底渣、废分子筛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MVR蒸发废盐鉴定后按要求处理,鉴定结果出具前,全程按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厂区现有一座2000m3的事故水池,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2 | 山能汇鑫智慧能源(东营河口)有限公司山东能源渤中海上风电基地B1项目 | 东营市河口区、利津县境内 | 山能汇鑫智慧能源(东营河口)有限公司 | 青岛浅海海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风电场拟安装8台WTG230-8500型风力发电机组以及4台WTG230-8000型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MW,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4回35kV海底电缆接入山东能源渤中海上风电B场址工程的海上升压站,海缆总长度66.40km。项目依托山东能源渤中海上风电B场址工程的海上升压站和220kV电缆将电能输送至陆上集控中心。该项目总投资1077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1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要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加强船舶的管理和施工工艺的控制,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降低悬浮泥沙产生浓度和扩散范围。施工期做好污染防治措施,船舶含油污水、机修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上岸处理,污水不得向海域内排放。 施工船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陆域施工中采用适当的防尘措施,在大风天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减少扬尘和颗粒物排放。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定期维护和及时修理施工机械,控制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营运期陆域生活污水依托山东能源渤中海上风电基地项目陆上集控中心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海上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统一收集上岸处理达标排放,不得向海域内排放。对风机等设备采取隔音、吸音、减噪、减震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工艺生产过程中的废手套及劳保用品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四)强化海洋环境管理。加强海水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监测,施工及运营期避开鱼类“三场一通道”,及时掌握周边海洋环境信息,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海洋工程跟踪监测的通知》(鲁海渔函〔2011〕45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监管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9〕408)要求,实施跟踪监测。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海域施工作业,近岸段挖沟作业尽量选择低潮时段,减轻悬浮物影响范围和程度。制定严格的施工及运营方案,尽量避开鸟类迁徙期、繁殖期、栖息地和迁徙通道,发现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者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报告我局和河口区分局、利津县分局,最大限度降低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